不退款!泰兴一健身会所……
发布时间:2026-03-06 09:31 浏览量:1
为加强文体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,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健身服务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》有关规定,现对我局2025年受理的消费投诉情况分析如下:
一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
2025年我局共收到涉及健身服务和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共580件,其中健身服务消费投诉458件,占投诉总量78.97%;艺体类校外培训机构消费投诉116件,占投诉总量20%;其他共6件,占投诉总量1.03%。
从本年度消费投诉的问题类型看,反映退费退卡难的共420件(占72.41%),反映场所条件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共86件(占14.83%),举报违法违规经营的共22件(占3.79 %),咨询类12件(占2.07%)。
在退费退卡难这一问题中,其中依法要求退费等消费者的合理诉求237件(占56.43%),超过使用期限仍要求全额退款等消费者的不合理诉求51件(占12.14%),诉求难以判定责任方的132件(占31.43%)。
二、典型案例
(一)消费者投诉某健身会所不予退款案
案件情况:某女士在某健身会所购买某特价买一送一的月卡468元,后因个人工作原因一直未曾使用,要求商家退还款项,遭到商家拒绝。商家辩称,某女士办理的卡是优惠活动,当时在合同上备注不能退换。具体费用需根据双方签订的会籍合约书进行确认。
说理分析:某机构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规定“会费一旦交纳后,本会所概不退款”,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,只维护了商家的权利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违背公平原则。且机构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对消费者履行了上述条款的提示、说明义务,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。某女士因自身原因未开卡,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主张机构返还款项,于法有据,予以支持。结合消费者陈述的交款项目、未开卡原因、退卡原因、机构实际损失等因素,酌情扣除一部分违约金后完成退款。
(二)某男士投诉某艺术类培训机构15天无理由退费
案件情况:某男士为其子报名某艺术类培训机构的钢琴培训课程,双方签订合同,某男士当场支付预付款4800元(含24节基础课程)。缴费5天后,因孩子抵触钢琴学习、无法配合上课,某男士向该培训机构提出退费申请。培训机构以“课程已预留师资,退费将产生成本”为由拒绝,并辩称协议中未约定无理由退费,仅能转让课程或扣除30%费用后退款。
说理分析:校外培训行业实行15天无理由退费制度,是规范预付式消费、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范。某男士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该条款,但不能排除培训机构应遵守的法定及行业监管义务。某男士在缴费后15天内提出退费,属于无理由退费的合法期限范围,符合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。最终,培训机构依法全额返还预付款。
(三)某男士健身卡履行期届满后主张退款被驳回
案件情况:某男士在某健身房购买1年期健身年卡,支付预付款3800元,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履行期限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。后某男士因个人工作规划调整,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前往健身房消费,期限届满后要求健身房返还全部预付款,遭商家拒绝。商家辩称,合同已明确约定履行期限,某男士系自身原因未使用服务,不应退还费用。
说理分析:某男士与某健身房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均应恪守约定。某男士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要求健身房提供服务,该情形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款条件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,请求返还预付款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故对某男士的退款请求,不予支持。
三、消费提醒
从整体数据来看,健身服务、校外培训等机构预付卡退费难的问题,已成为当前消费投诉的高频热点。在此,特别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提醒:
1、签订正式合同,筑牢权益保障防线
消费者应主动要求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,并逐字逐句研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,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若遭遇“霸王条款”等不公平格式条款,可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2、细化合同内容,明确关键合同条款
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时,除核查霸王条款外,还需重点明确细节并写入合同,例如预付卡有效期、费用抵扣范围、课程取消与补课规则、退费条件及流程、违约金计算标准等,以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或缺失,导致后续维权无据。
3、坚持量力而行,审慎选择大额消费
面对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普及趋势,消费者需理性看待各类促销活动,切勿因优惠噱头盲目投入大额资金。一旦发现所购服务或课程与自身需求不匹配,建议在签约后的15日内及时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,以免错过无理由退费期。
来源 | 泰兴文体广旅